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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现在的位置:730月子网  > 女人养生  > 泡脚四忌讳

泡脚四忌讳

发布时间:2024/5/18人气:222

泡脚四忌讳:

一忌刚吃饭或空腹后泡脚。应饭后半小时后。

二忌水温过高。应40-50度。

三忌时间过长。应20分左右,微微出汗既可。

四忌自作主张,乱放中药。

泡脚禁忌:经期或妊娠期妇女;有出血症状的病人不可泡脚。

泡脚时:

上半身不出汗,下身出汗→肾寒;

上身发热,下半身不出汗→气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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